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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江西省2024年度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認定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

發布日期:2025-04-08 12:14 信息來源: 江西省殘疾人就業創業與康復服務中心 作者: 訪問次數:

各用人單位:

根據中國殘聯辦公廳《關于明確按比例就業聯網認證“跨省通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殘聯廳函〔2022〕63)和江西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贛財非稅〔20193文件精神,現就我省開展2024年度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認定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征收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4年度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認定

(一)申報審核對象

2024年1月-12月,本省行政區域內安排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殘疾人就業的各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申報審核時間

2025年3月1日至7月31日

(三)申報方式

1.網上申報

用人單位通過PC端登錄“江西政務服務網”,檢索進入“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事項,點擊“江西省”并按照提示選擇城市,點擊“在線辦理”。鼓勵用人單位優先選擇網上申報方式辦理。

2.窗口申報

因特殊情況,用人單位無法自行在網上申報的,經辦人可攜帶申報材料到同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的“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認證窗口現場提交申報材料,由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人員將用人單位信息數據錄入申辦系統。

(四)申報材料

1.網上申報

用人單位在“江西政務服務網”進行法人注冊(僅首次辦理用戶需要)、登錄系統后,按系統提示填報和上傳相關材料。(操作流程詳見網址:http://www.thyhaber.com/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filename=f8e441e8ba344e51bd1227305574903e.pdf

2.窗口申報

(1)《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原件1份(下載網址為:http://www.thyhaber.com/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filename=7eaa2864608741dc9411faa2329425b5.doc);由授權經辦人辦理的,需提供單位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單位職工總數和殘疾人職工情況表》《單位在職殘疾人員一覽表》《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匯總表》原件各1份(表格另行下發);

3)殘疾人職工持有的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8級)原件及復印件;

4?2024年1-12月殘疾人職工每月工資發放憑證原件或復印件(銀行流水明細、個稅申報表等憑證);

5)用人單位按規定為殘疾人職工繳納的社保、醫保等參保繳費憑證;以非勞務派遣形式安排殘疾人就業,且工資支付單位與社會保險繳納單位不一致的,應提供實際繳納社保、醫保費用的用人單位信用代碼、參保繳費憑證等關聯材料;

6)用人單位與殘疾人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合同期在1年及1年以上),在編人員提供含有職工花名冊的編制本等證明材料;

7)殘疾人職工是勞務派遣人員的,需提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復印件1份,以及雙方單位簽訂的同意將該殘疾人職工計入用工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的協議復印件1份。

(五)相關說明

1.自2025年1月起,用人單位已安置殘疾人,但未在規定期限內通過“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系統審核認定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由保障金征收機關按規定征收保障金。

2.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無需申報審核,可直接向保障金征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3.以非勞務派遣形式安排殘疾人就業,且工資支付單位與社會保險繳納單位不一致的,在計算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比例時,應當計入與殘疾人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

4.以勞務派遣方式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經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協商一致的,被派遣殘疾人可計入用工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得重復計入勞務派遣單位的就業人數。

5.如聯網認證系統調取不到殘疾軍人證信息或推送殘疾等級不一致的,需提供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開具的證件信息證明材料。如調取不到殘疾證舊證信息或推送舊證殘疾等級、時間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殘疾人戶口所在地殘聯發證機構開具的《殘疾證舊證信息變更申請表》。

6.聯網認證系統出現無法調取用人單位工資、社保、醫保等相關數據信息或推送信息不一致時,用人單位需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相關有效憑證或證明材料。

二、2024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

(一)申報征收對象

本省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未達到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二)申報繳納時間

用人單位每年4-7月向保障金征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按照征收機關有關規定執行。

(三)征收標準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一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四)申報征收機關

各級財政撥款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由同級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征收,其他單位(含中央駐贛企業)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五)申報征收方式

1.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按照同級殘聯執行的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規程相關要求,辦理保障金繳納事宜。其他單位(含中央駐贛企業)通過江西省電子稅務局自行網上申報或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保障金繳納事宜。

2.各地稅務部門依據殘聯部門傳遞的“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系統審核認定的安置殘疾人就業數據,按規定計算、征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六)優惠政策

1.根據《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一是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低于1.5%(不含)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二是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三是對符合財政部2023年第8號公告規定減免條件但繳費人已繳費的,可按規定辦理退費。

2.根據《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的規定,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七)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并經保障金征收機關催報、追繳仍不繳納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規定,由保障金征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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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殘疾人聯合會??????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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