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企業獎勵的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21-09-28 17:25 信息來源: 江西省殘疾人聯合會 作者:9月17日,省殘聯、省財政廳、省人社廳聯合印發《江西省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企業獎勵的辦法(試行)》(贛殘聯發〔2021〕4號)(以下簡稱《辦法》),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企業給予獎勵(以下簡稱超比例獎勵)。
問:《辦法》執行時間?
答:《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試行。
問:哪些用人單位可以享受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
答: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執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政策的企業,超過本單位職工總數1.5%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1人以上(含1人)的,享受超比例獎勵。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包括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等)不適用本辦法。
問:享受超比例獎勵企業的條件?
答:受超比例獎勵的企業,必須滿足申報前三年按比例安排了殘疾人就業或足額繳納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殘疾人職工必須符合法定就業年齡,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以下簡稱《殘疾軍人證》);與殘疾人職工簽訂了合法勞動合同或勞動協議滿一年以上(含一年);殘疾人職工有確定工作崗位,并實際在崗工作;按工作崗位向殘疾人職工合法支付不低于所在縣(市、區)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為殘疾人職工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按規定時間進行了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認定,安排殘疾人就業超過規定比例。
問:超比例獎勵標準?
答:每超比例安置1名殘疾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3倍給予超比例獎勵。
問:如何計算超比獎勵人數?
答:獎勵人數﹦用人單位殘疾人就業人數-用人單位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用人單位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有小數點向上取整數)。
問:什么時間申請超比例獎勵,需提供什么資料?
答:符合條件的企業于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向當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上年度超比例獎勵。并提供《江西省企業超比例獎勵申請審批表》、《企業在崗殘疾人職工花名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證照原件和復印件(僅首次申請時提供)、近四年(含申報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認定證明、殘疾人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1-8級)原件及復印件、與殘疾人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上年度為殘疾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和工資發放的原始憑證及復印件。